
全县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二、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岢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对全县骑乘二、三轮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纠整治处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二、三轮电动车骑乘人员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从事快递、外卖的专职人员要模范带头自觉严格执行。
二、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开展宣传,自觉带头做好行为表率,营造佩戴安全头盔骑乘二、三轮电动车安全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鼓励保险业、销售业采取免费赠送,优惠促销等惠民方式,向广大市民和购买者发放合格的安全头盔,营造共创安全文明社会新风尚。
四、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二、三轮电动车骑乘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查纠整治处罚。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在骑乘二、三轮电动车出行时全程佩戴好安全头盔。
特此通告!
岢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21日
来源:岢岚交警
编辑:党兴华
文明校园“六个好”



欢迎关注
欢迎投稿
sxxzk****@126.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