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 岚 县 教 育 局 职 责
岢岚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负责全县中小学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全县口中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县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高等自学考试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在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管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八)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均衡生产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九)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对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