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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 施工动火作业,需注意消防安全

2024年05月13日 17:02:04 访问量:176

施工动火作业,这些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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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动火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单位(场所)施工动火作业
请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来源:北京消防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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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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