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安排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务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并上交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人的资料,到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1)《教师资格证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体检表1份(由认定机构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签定材料1份(须由相关单位盖章);
(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测试能力合格证明;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0)社会人员需提供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证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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