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现场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3.(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考生。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设区市招考机构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2027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子女。(1)军人烈士子女;(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考生。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级军分区或者武装部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有关要求,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