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岢政办发(2012)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三农”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生的生活质量,改善营养、促进健康,激励他们勤奋好学、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从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爱学生、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以对党、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把爱心传递给全县广大农村中小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
组 长:刘 亮(政府县长)
副组长:贾玉春(政府分管副县长)
岳永福(财政局局长)
姜大田(教育局局长)
成 员:游润平(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彩云(宣传部副部长)
武晓红(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侯喜原(农业委员会主任)
窦 琦(卫生局局长)
魏玉林(审计局局长)
张利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邬永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润全(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苗有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任卫平(广播电视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姜大田(兼)
各学区(校)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各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4、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5、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6、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7、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9、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三)县、乡、校各级负责人职责
1、县级人民政府是“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本地区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2、乡(镇)级人民政府协调、监督“计划”的落实,乡(镇)级责任人主要负责辖区内各学校对上级有关精神、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帮助基层学校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监督基层学校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3、学校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要把实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供餐模式
(一)供餐方式
针对本县农村学校实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取食堂供餐和教师托餐两种形式。对于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采取食堂供餐方式;对于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或教学点,采取教师托餐的形式。目前全县具备食堂条件的农村学校共有22所,学生人数4810人,实行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共有130所,学生人数1092人,实行教师托餐。
食堂供餐具体方式:学校统一通过食堂,向学生提供早晚餐或课间餐。寄宿生(上灶学生)由食堂在早、午、晚餐中增加煮鸡蛋、牛奶、肉、豆腐、水果、蔬菜等高营养食品;走读生实行课间加餐,由食堂提供煮鸡蛋、热牛奶、火腿肠、水果等食物。
教师托餐具体方式: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统一由教师为学生提供热的煮鸡蛋、牛奶,火腿肠、蔬菜、水果等,以课间餐的形式进行营养补助。
(二)工作流程及规范
1、食品采购:小学以学区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对有资格(资质)、有信誉的供餐供货企业进行认真筛选,确定备选名单,然后由教育局牵头统一组织领导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最后确定供货商名单后报有关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办理准入手续后,签订食品定向供货合同,定点采购食品。
2、营养配餐:参照有关营养标准,根据本地饮食结构,结合学生体质状况、本地的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
3、食品配送:由学区和中学根据供餐食谱向供货方购买所需食品。接收方要委派专职人员验收配送食品的数量与质量。供需双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签字确认。学区在每周一之前将食品配发到所属教学点。对于缺斤少两、劣质的物品坚决拒收,对于缺乏商业道德和信誉的供货方,学校有权停止其供餐资格。
4、食品保管:学校要进一步配齐配全炊餐用具和食品保鲜设施,中心校必须有食品储藏间,具备防鼠、防潮、防盗功能,必须配备冰柜、菜窖以及热水器或茶炉等,中心校以下的学校(教学点)要有全套食品蒸煮设施。生熟食必须分开存储,保证食物新鲜、严防污染和腐烂。中心校和中学配货时间不超过一周。中心校以下的学校的食品储存时间,夏天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冬季不超过半个月 (以供货方提供食品的保质期为主)。
5、食品加工:食堂炊事员必须严把质量关,决不做劣质食品。鸡蛋等生食品加工必须熟透,牛奶等食品要加热,水果蔬菜吃前要清洗消毒。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灶具、餐具保持净洁,食品添加剂不能滥用,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伙房食堂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用具,定期消毒,归位摆放。食堂从业人员严格定期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聘用,做到持证上岗。
6、就餐形式:大型的学校可实行购饭刷卡制。按在校时间计划每日3元的补助直接打入饭卡,由学生自己选择餐种,小型的学校平均分配就餐,统一就餐品种。在早、午、晚餐中增加鸡蛋、奶、豆腐、肉、蔬菜、水果等高营养食品。试点期间,走读生和教师托餐的学校(教学点)实行课间加餐,暂提供煮鸡蛋和热牛奶,以及火腿肠、水果等。边试点边总结经验,边摸索新的途径和方式。
四、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由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农村学校学生进行核查,如实填报、逐项落实学生个人信息,规范建立完整的学生个人信息系统。以校建档、分类实施、分年级管理,根据学生的升学、毕业、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每学期核定一次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渠道,设立资金专户,专帐管理,封闭运行。专项资金到位后划入各农村学区、学校专户,学区和学校建立专项台账,责专人负责。资金到校后直接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绝不允许截留、克扣、挪用,绝不允许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补贴教职工伙食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保证足额用于学生营养补助。要向社会、向学生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生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督查。
3、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组织一次学体检,测试和体检结果归入学生健康档案。抽调营养保健、医疗专家组成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委员会,对学生体检结果进行科学的综合监测评估,为下一步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从业人员要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和行业规范。各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供餐,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机制。
2、真实提供事件相关信息,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保护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食堂建设规划
(一)农村学校食堂现状和供餐能力分析
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大多分布在农村,其中有不少薄弱学校,普遍存在生活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有的学校多年来一直没有学生餐厅。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后,部分走读生纳入食堂供餐范围,原有的食堂供餐负荷明显加大。必须尽快改造扩建部分生源密集的寄宿制学校的伙房餐厅,进一步添置后勤服务设施,提升寄宿制学校的后勤服务能力。据统计和测算,目前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只有伙房没有餐厅的有7所,按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就餐需求,需新建、改扩建伙房餐厅800平方米。
(二)改扩建食堂餐厅、新增食堂设施设备计划
1、为7所学校改扩建伙房餐厅,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概算投资120万元。规划实施年度任务:2012年完成2所;2013年完成2所;2014年完成3所。
2、在新建改扩建伙房餐厅的同时,为所有寄宿制学校食堂配备炊餐、厨卫设施设备。概算170万元。实施年份:2011年3所,2012年4所,2013年5所,2014年5所。
3、完善教师托餐用具及增加配送经费。①实行教师托餐的学校教学点130个,需新增炊餐设备130套,每套700元,共计9.1万元。②需新增炊事工作人员15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需18万元;托餐教师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每年需26万元。③食品的配送费用,12个学区每学区每月按1000元测算,共需资金12万元。
以上资金可通过统筹利用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和财政预算经费解决。
七、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为将此项工作办成阳光工程、人民满意工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号码:0350——4532386
举报电子信箱:ncxsyyg****@163.com
举报信箱设在教育局一楼门厅。
各学区、各中学所在地乡镇、村均设立举报信箱。钥匙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保管,每月搜集一次。收集到的意见或违规行为要及时同有关部门调查落实,有问题的责成责任人和校长写出情况说明和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校长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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